來信人:譚女士
來信時間:2023-06-15 09:48:38
內容:
你好,請問之前失業保險在長沙已經購買了2年,未領取失業保險,現在失業保險買在了岳陽,已經買了一個月,中間間斷了2個月,之前的失業保險可以和現在的累計嗎,之前繳納2年的失業保險還可以領取嗎?
受理回復
回復部門:市人社局
回復時間:2023-06-19 15:10:09
回復內容:
譚女士:
您好!您的留言收悉,現就有關辦理情況回復如下:
根據《失業保險條例》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領取是按照累計繳費時間計算,不滿1年不領取失業保險金,滿1年的,領取失業保險金為4個月,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,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,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“智慧人社”APP進行線上申請。
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3年6月19日